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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选择最适合的药品包装呢?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药品包装与用药心理
药品和一般商品不同,药品除了要保证质量以外,药品包装也需要格外重视。良好的药品包装不仅可以保证药品质量,还可以吸引人的眼光,给人以良好的药物形象,使人对该药品产生强烈的信任感,患者用药的依从性也因此大大提高。而劣质的包装,不仅不能有效地保护药品,还会令人不信任其质量、疗效。
药品包装装璜设计、美工造型、色彩、图案、商标等都会产生药物的心理效应。色彩及图案能引起患者的联想,如包装盒上的模型让人想到是治胃病的药品。红色使人联想到热情、兴奋,蓝色联想到冰冷、安静。所以,中枢兴奋类药品的包装适宜用红色为主基凋,解热镇痛药的包装则适宜用蓝色作主基调。
2、药品包装与用药的方便性
标签、说明书是药品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功能是向消费者清楚准确地介绍药品成分、疗效、服药规格、注意事项等内容。若设计不好,不仅影响患者用药的方便性,严重的还会导致患者服错药品剂量,影响健康!但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一些药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少问题如,例如:
(1)格式安排上,有些包装把药品规格和包装数量写在很不显眼处,字也小,给药房发药和患者用药带来不便;
(2)药品服用剂量标注不清或不易理解,如某药在标签上写着“每次服50mg”,有些患者不理解50mg的含意,又如“1日量2g,分4次服用”等,这些表述根本无法方便患者用药。
(3)大部分中成药药丸都存在分剂量困难的问题。如某药品的包装:[规格]每100粒重l2g;[包装]每瓶36g;[用量]1次6g,1日2次。有的患者不懂多少药丸是6g,而且要从瓶子里取出50粒(相当于6g)药丸也是非常不方便的。
改进建议:
(1)在药品包装的格式安排上,应把品名、规格、数量放在突出位置,以便于药房发药;
(2)介绍服用剂量的语言要浅显易懂,以便于患者用药。如上述例子宜改成“每次服2片”(每片规格为25mg),“每次服2片,每日4次”(每片规格为o.25g)。
(3)建议生产厂家采用单剂量包装,以方便临床和患者使用。在改用单剂量包装之前,应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增加分剂量的说明,并配备可供分剂量的量器以方便用药。
3、药品包装与用药的安全性
药品包装与用药的安全性也有着直接联系。例如:容易受潮的药品宜用玻璃瓶盛装而不宜用塑料瓶;需避光保存的药物不宜用铝塑或透明玻璃瓶包装,而宜用铝箔/铝箔板或棕色玻璃瓶包装。若药品采用的包装不合适将会导致药品提前失效,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必须根据其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
另外,药品包装在设计时还应照顾到儿童、老人等这些人群。比如儿童所用药品的包装可以设计成儿童难以开启的包装,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儿童误服药品的事故;而老年人所用药品的包装则应当采用易于于开启、便于取用的包装,药品说明书的字体也可以适当大一些,介绍要详细,便于老人观看。
还有就是药品包装要具备防伪标志,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也利于消费者识别,保证用药安全。
4、包装与用药的有效性
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所以药品包装一定要能够保证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保护好药品,否则就会使药品疗效减退或提前失效,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甚至影响健康。
药品包装的保护功能主要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阻隔作用
药品包装应保证容器内药物不穿透、不泄漏,还要可以阻隔外界的空气、光、水分、热、异物、微生物等与药品接触;
②缓冲作用
包装要可防止药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免受各种外力的震动、冲击和挤压。所以,药品包装首先就要具备良好的保护功能。有些医药厂家不考虑药品特性而随便使用包装,从而导致药品在使用期限之内就失效,令消费者失望,也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还有的企业故意增大药品包装容量,误导消费者,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包装材料,还增加了贮运的体积,而且还增加了药品相互碰撞的机会,影响药品的有效保存。建议有关企业结合药品特性及方便患者用药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包装。
5、药品包装与用药的经济性
药品包装应该根据药物的特性来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在能够保证可以有效保护药品的前提下,选择最经济的包装形式。另外,药品包装还直接影响患者用药的经济性。
在生活中,有很多药品的包装设计就不够合理,比如一些瓶装的止咳糖浆类药物,满满的一大瓶,也不采用小包装,人们在服用几次之后就痊愈了,但是药还剩了多半瓶,由于瓶盖已开,密封性不好,时间一长只能丢弃,造成浪费。建议这种药可以采用小容量的包装。所以,有关企业在设计包装时,首先应该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多方面进行考虑,设计合理、经济适用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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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药品包装有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比如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号、字体和颜色都必须一致。
1)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2)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3)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4)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第二十六条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以上是关于药品设计需要注意的。
其他的画面还有字体可以看一下画面的整体搭配是不是协调,这样去判断一下药品包装设计是不是符合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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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材料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的比例
3.pvc板的大小
4.其他的注意事项这要根据每包药品的尺寸来定,还有就是,你打算要不要缓冲充填物、装饰物、说明书等啥的,这样会增加体积还会增加成本,建议你看一下国标中纸盒的类型及设计规则,这样才能比较优化的设计用料,既美观又低成本。注册商标,生产单位名称,商品名,主治功能,规格,成分,批号,使用日期,当然还要印上“OTC”最好去药店买盒包装做的比较好的药回来,除了风格图案,其他格式基本可以照搬。需要注意的就是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法和OTC图案的颜色,甲类为红色,乙类为绿色
药品包装设计《规定》要求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并对其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总 体 要 求:
一、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药品的包装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药品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
二、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刷的内容对产品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药的用词外,不得印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进口原料分装”、“监制”、“荣誉出品”、“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
三、药品的商品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商品名经商标注册后,仍须符合商品名管理的原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积)。通用名字体大小应一致,不加括号。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用字。
四、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相同规格品种(指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两种),其包装、标签的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同一企业的相同品种如有不同规格,其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应明显区别或规格项应明显标注。
五、药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系指直接供上市药品的最小包装。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在其大包装、中包装、最小销售单元和标签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的标志;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中注明。
七、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包装企业名称等。
八、经批准异地生产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集团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点;经批准委托加工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加工地点。
九、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文字。民族药可增加其民族文字。企业根据需要,在其药品包装上可使用条形码和外文对照;获我国专利的产品,亦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
十、包装标签有效期的表达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或只用八位数字表示。(年份要用四位数字表示,1至9月日前须加0以两位数表示月日。)
各类药品包装、标签内容: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生
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
【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对预防性生物制品,上述【适应症】项均应列为【接种对象】。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二、原料药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三、中药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注射剂瓶等。中药蜜丸蜡壳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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